政府土地政策為何總離不開填海? 文:盧明杰

眾人皆知,香港山多平地少,故之自香港開埠以來,歷屆政府均一直推動填海造地,為香港發展打下堅實的土地供應支持,至2016年為止,透過填海香港共得地約7,000公頃,容納了全港逾25%的人口和70%的商業活動,可言填海是香港發展的一大堅實後盾,如今香港再次面臨土地短缺的問題,未來整體土地需求約為4,800公頃,因此填海更是一苦口良藥,解香港燃眉之急。

相比起其他土地供應來源,香港政府主導下的填海工程自主度和政策靈活度較高。香港土地供應來源不外乎改變土地用途、舊區重建和填海造地,首兩個來源均要香港政府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收回私人用地如新界棕地或市區舊樓,再實行具有「公共用途」原則的土地項目。的確香港目前的棕地數量龐大,舊區亦有可重建之項目,但不論是舊區重建、改變土地用途,香港政府均要面臨龐大的持份者阻力以及政策進度的不確定性,香港棕地雖多卻分布零散,更夾雜村莊、魚農之地,市區舊樓業權複雜,業主各有不同取態,對政府的安置措施多為不滿,政府不但要承受賠償安置所帶來的沉重的財政負擔,更要面臨耗時如年、不可確定的進度,觀塘區重建計劃中裕民坊一地為例,面對拒遷,政府更只能依賴律政司入稟法院。政府角色被動受限於此,欠缺充足的政策靈活度和自主度,而確實得來的用地少之又少,難填香港的土地需求。反之而言,由香港政府主導的填海項目不會出現嚴重的利益衝突和持份者反對,政府亦能充分掌握填海項目的進程,甚至能根據變化的房屋現況作相應調整,填海所得之用地亦不如棕地般零散而難以有效運用,也不如舊區般混亂而無法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,填海所得之地可謂「良地」,比起前二者更具土地價值。是故,填海是眾多土地供應來源之中,最為適合香港特區政府的土地開源之法。

填海符合香港政府以財政存量為優先的原則,在收支平衡下香港政府得以為香港開拓長遠而充足的土地供應。香港政府受新冠疫情影響和推出多輪紓困及抗疫措施後,2020-21年度的財政預期綜合赤字超過3,000億元,財政儲備由11,331億元降至約8,000多億元。逾25%的儲備損失和受環球疫情和中美緊張關係等客觀因素,政府需進一步考慮其本身的財政能力及其持續性。收地賠償開支在業主地主的討價還價下十分高昂,加之因收地進程速度低下而衍生的行政成本,根據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所得的土地亦要有「公共用途」的,政府又定義「首置盤」為「私營房屋」,政府難以將得來的用地興建房屋而售,政府的土地房屋在財政上建設難以持續,故以財政存量為優先並不會多作考慮。反之填海成本雖不低,但其勝在政府能充分調配用地,進行完整的土地房屋以至城市規劃,政府可以透過售賣新填海用地來轉移填海開支,繼而以新得來的資金再作填海的預算。除去明日大嶼計劃外,目前香港潛在可開發的填海用地包括屯門南部、東涌東部、將軍澳等地,均可作為考慮之選。所以,填海符合港府以重視財政的方針,亦能為香港尋求有效用地。

最後,香港土地房屋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,昔日錯失於八萬五計劃,今受制於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香港需要尋求更為積極的土地房屋開源政策,不要受目前阻力而卻步,方能為香港發展謀求一條更為可行的出路。

文:盧明杰

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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